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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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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Alex撰寫:
我尽量,因为读书要花很多时间看很多书
10 月 30 日
jackzhang撰寫:
对你的贴子有点兴趣,不过断断续续,能否坚持每周一贴?不用长篇大论,只要所见所闻,有感而发就行
10 月 28 日
J撰寫:
Yiwei, this is your 叔叔again. I have not got your addresses (both snail and email) and phone number yet. Plr ease send them to me once more.
 
Read your recent entries and viewed your photos. Seems that you are adjusting the new life pretty fast.
 
Ok, talk to you late. Good luck!
10 月 25 日
J撰寫:
Hi Yiwei, this is your 叔叔。 Very nice blog and I was deeply moved by your article about your grandmother.  Very powerful writing!
8 月 29 日

枫梵的快乐天地

相信快乐,相信自己
8 November

又见彩虹

今天下午下了场罕见的比较大的雨,没带伞,郁闷…

上课没办法,还是冲了出去。

进教室,坐好,听课,下课,出教室,GOD!怎么这雨没有遵守英国雨三分钟必停的规矩?

算了,冲出去找到Piazza,来得晚了,这里没有我最爱吃的鸡肉堡了,那位英国大妈向我强力推荐一种牛肉饭,看着还不错,问一下价格,只听4.30Pounds,吓得我赶快转移话题,最后还是买了份3镑的匹萨套餐……(说实话,不怎么好吃。)

吃完饭,休息片刻,又要开始march到下一个上课地点了。推开门,Jesus! 彩虹,好大的彩虹,颜色鲜艳,还是那种桥状的!

挂在空中,就好像一幅画……

从小一直很向往彩虹,但是都没有看到过,直到大二的某一天,在对面寝室的阳台上看到了一次很淡的彩虹,但也兴奋了很久。

今天又见彩虹,真是很开心,只是可惜没有带相机拍下来……

好像生活都因此变得轻松了……

在英国的日子,好好珍惜身边的景物、人和环境,我想我这样做了,我想我会更快乐。

本周日要去stonehenge玩,又要有照片了!

14 October

我是蹭课达人!哈哈!

今天上了一天的课!不过7堂课里有4堂是蹭的,呵呵!

第1节(蹭)是原来选的strategic management3,发现不行,不仅听不明白而且作业很多另外发现那个老师虽然是英国人却尽说些莫名其妙的话,厄……估计是我的水平还不到,算了,下定决心放弃。

第2节是我们亲爱的必修课《应用微观经济学3》,这个疑西班牙老师说的话我越来越能听懂了。真是可喜可贺,估计还是因为我昨天预习了一整天的原因吧!虽然的确在没有学过计量的前提下学这门课有点难,但是我相信中国人不可能过不了老外的数学!不慌不慌,只要多花时间自己看,相信成功就在眼前。

第3节是精彩的金融原理3,说是原理,却是我到现在遇到的最深入经济理论的一门课了。今天的课讲的内容曾经在财务管理中略微涉及,但深度就大不一样了。果然,换到这门课真是不错的决定。

第4节(蹭)是微观理论2,果然,大二的课程对于我来说还是有点太简单呢。虽然还是那个吐字不清的西班牙老师教的,但感觉教的都学过了,而且由于微观学得比较好,最近科研的时候也在用,几乎老师说的都记得。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下次去蹭宏观。反正我们那个宏观老师基本什么都没教。

第5节(蹭)是strategic management3的讨论课,由于上课不怎么懂,也讨论不起来,看来能力还是有待加强啊!下次找个简单些的慢慢起步。

第6节是我们帅帅老师的计量经济学导论2,果然还是就是统计那老一套,帅帅老师虽然不是英国人但是口音挺好的,而且由于是大二的课也不难,看来他的课是没什么问题了。

第7节(蹭)是组织与管理,一个印度大叔上的课,语速惊人,还好教的东西比较简单。呵呵,看来我还是比较适应这种课程啊!就是那个大叔虽然情绪激愤,但是说出来的话却无比催眠,我两次上他的课都有这个感觉啊。唉……一定要挺住啊!

哈哈!一天的疯狂课程就此结束,明天只有一节课,再去看看究竟有什么好课让我去蹭蹭吧!我们的目标是:让每小时的平均学费和财大一致!
12 October

有关英国的几个特别的发现

今天在寝室待了办天,又出去采购了一阵,回来已经不早。
 
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但是在英国的这段日子有几点发现,要分享一下。
 
1、从来就受到一种理念的灌输,就是外国人很遵守交通规则。确实,外国人是挺守规矩的,车祸除了酒后很少,但是那只意味着外国人开车的时候很守规矩罢了。在英国的日子里,不论是南安普敦还是朴茨茅斯,我发现世界上少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斑马线!行人的过马路相当随意,可以到路口,按那个在中国永远没有用的按钮等绿灯开亮过去,也可以看见附近没有车子而直接过马路,更可以看到汽车为你停下后大摇大摆地看着红灯过马路。相信这样的情况在国内是见不到的吧!
 
不过话说回来,那样的话英国的行人的确没有什么必要那么遵守交通法规。从而也就破除了外国人都非常遵守交通法规的神话。
 
2、礼拜天!在中国,也许星期天更为贴切,因为这个日子就和所有的日子一样,只是平平凡凡的一天而已。但是在英国,这个日子是应该叫做礼拜天才真正合适,因为这一天,英国人真的都去做礼拜去了……超市里空空荡荡,下午的商店早早关了门,学校里也没有人。这一天真的是用来给上帝的呀。
 
3、英国的雨
大家原本对于英国都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其中最为脸谱化的就是英国的雨了。伦敦早就是世界闻名的雾都,而有关英国糟糕的天气的鲜有人未曾听说。但是,真的到了英国,我才真正体会到英国的天气的真正含义。事实上,我在英国的这两周里,只下了两场“正式”的雨。而且都不是大雨,上海人说叫毛毛雨。这彻底打破了,我原来以为的英国10天下5场雨的预期。但是……
 
不得不承认的是英国的天气真的很糟。因为这两场雨都没有任何征兆,事实上,我去朴茨茅斯的那天,早上还是晴空万里,但是下午回来的时候已经全身小雨珠了。所谓不可预知性,才是英国鬼天气的真正含义。英国人看来对此已经习以为然,连他们的天气预报都是一日三报的。当然,也经常出现昨天晚上看到的天气预报和今天早上的完全不同的尴尬景象,那又有什么办法呢?
 
4、英国的硬币
英国的硬币可谓非常诡异,到现在我还没有彻底搞清楚究竟哪个硬币是多少面值。主要的原因是:他硬币的大小和厚度与面值无关。虽然2镑的硬币的确是最大的硬币,1便士的的确是最小的。但是期间的各种硬币都是五花各样,几乎没个准。而且我最近有一个特大发现,就是很多一镑的硬币都各不相同,有的图案是龙,有的是3头狮,有的是一种植物,非常有意思,我有一个同学还在收集这些硬币。据说,还有人手机到96年世界杯的纪念硬币,真是非常有趣!
11 October

上课的感受

其他基本没有什么特别感受,要说真的有的话就是“在财大上外教的课实在是太幸福了”。

今天上的是“应用计量经济学”(Applied Econometrics),另外我还蹭了一节“微观经济学2”和一节“组织与管理学”。

我发现这里真的是什么样的老师都有啊!应用计量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2是同一个老师,但是我发现这个老师不知道是哪国人,真是发音极其听不懂。我和陈晴的看法他是西班牙人,不过有人觉得他卷舌很厉害大概是土耳其人。Anyway,大概能听懂30%,还好微观上过(而且我是蹭课,不用考试),可是计量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另外那个教管理学的老师总算说话不卷舌,能听懂一些,但是估计不是应该乡下就也是外国人,重音位置极其古怪不说还有很多吞音和错音尤其是他的语速比机关枪还快……

在这么多条件下,我大概能听懂他60%+的单词和50%的意思,真是痛苦到了极点……

我要疯狂补英语听力,尤其是外国人说的极其古怪的英语。真怀念在国内的学习,外教的发音都是那么标准,个个都是CNN。Brian的英语可以说就是天籁……而本来被我们奉为难懂英语的我们的微观老师Geoff Stawart(也是南安的),现在听他说话简直就是天堂来的,大家都说他不愧是伦敦人……

今天社科学院为了欢迎我们这些中国人特意开了个冷餐会,吃的一般般,但是还是比较高兴的。听那个dean说,这里有来自16个国家的老师,那个中国老师说“你们要是能把所有的这些人的英语都听懂,听力才算到家”。GOD!我要把听力拼到雅思9.0!
13 March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经济学分析(1)

[摘要]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效力、企业的潜在用人风险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市场业已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的分析入手,透过成本效益、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该法可能会带给市场的影响与市场的可能反应的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完善与补充

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081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07年底华为、沃尔玛等诸多公司掀起一轮又一轮的中国式裁员风暴;08年元宵还未过,深圳广州等地开始的第一轮求职热潮中,鉴于新法,企业与求职者不约而同对用工持谨慎态度。由此可见,新法对劳动力市场及劳资双方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而新法究竟改变了什么?改变了多少?下面列举《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的新变化。

1.         进一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新法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

2.         劳动者享有更大程度知情权

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使劳动者享有更大程度的知情权。

3.         明确劳动合同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4.         短期用工成本提高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目前的短期合同,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随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

5.         强化对弱势员工的保护

新法强化了对弱势员工的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6.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法进一步规定,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         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应该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另外,对于劳务派遣中不平等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法律还明确了被派遣人员应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8.         完善对灵活就业的相关标准

针对灵活就业,《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既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问题,也让使用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有了法律依据。

二、           《劳动合同法》实际效力的分析

,《劳动合同法》较之之前的《劳动法》规定都更偏向保护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的利益。举新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为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原《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对用人单位与原法律规定相比更为严格的规定。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句可以看出法律对续约时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权利,而相应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其实不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调整上,在有关“违约金”、“试用期”等等方面的调整上,新法都强调并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从国家提倡“和谐社会”的角度看,这样的法律的确符合保护实力上较为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主流意识,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针对性的保障能否在保证劳动者福利增加的前提下增加甚至保持社会总福利值得商榷。

下面我们借助一个简单的劳动力供需模型来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限制将产生的变化与结果。假设劳动力市场供给缺乏弹性,需求富有弹性(与当今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的实施事实吻合),W代表劳动力的社会工资率,Q代表社会劳动力供给总量,未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力要素市场供需状况见图1

D1

1

O

S1

W

W1

Q1

Q

E

 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限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一定会提高对雇佣人员尤其是新晋人员的要求。在劳动力平均素质不变的情况下,这样必然会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

从长期来看,新法使得用人单位在劳动力的流动性与劳动力定价空间两方面的主动权受到限制,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必将提高。虽然企业违约成本的提高可以认为是抑制企业违法的一个途径,但支付法定罚款也可以认为是解雇员工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很难在短期内改变自身生产函数,因为某些固定产业只适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所以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无论是从显性还是隐性角度来看都有所增加。因此《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保障劳动者的条例相当于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零和博弈向劳动者方向做了推移。我们可以由此认为劳动力的需求会降低,而供给会上升,见图2

E1

E2

W2

D2

D1

2

O

S1

W

W1

Q*

Q

S2

 由图2我们可以发现,市场会自发调节,而最终结果是劳动力数量不确定(视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幅度而变化)但工资率下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变化导致的劳动力隐性福利的增加导致了显性福利(工资)的减少,而最终劳动力福利总量的最终结果则有待法律实施后统计及实证研究所得到的数据支持。

B

F1

E

A

K1

K2

F2

T

S

L

R

q1

D

K

q2

3

同时 ,结合生产函数Q=F(K,L)及替代与收入效应分析。假设q1q2分别代表用人单位的两条等产量线,RS代表原始等成本线,RT代表劳动力成本增加后的等成本线。两种生产要素分别为劳动力(L)和资本(K)。点ARSq1的切点,点BRTq2的切点,点DRT平行线与q1的交点。见图3

  

从两方面来看,首先由于生产要素的替代效应,用人单位会相应减少对L的投入而增大K的投入(该效应可由线段F1E表示),其结果就是社会总劳动力资本投入减少。其次,由于劳动力成本增长的收入效应,用人单位用于投入生产的总投入相对下降(该效应可由线段E F2表示)。从而导致社会总产出(Q)的下降。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新法将导致劳动力成本相对上升的前提下,虽然用人单位对资本的投入变化不确定,但用人单位会调整自身资源的配置降低对劳动力的投入从而避开新法带来的有关用工方面的约束。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约束的目标是用人单位,但实际上由于用人单位会针对法律的变化调整自身经营策略,这些约束所产生的效果却往往是劳资双方共同承担,而新法规定所预期的劳动者福利的增加却未必会实现。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经济学分析(2)

三、           《劳动合同法》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在新法尚未出台之前,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会或避重就轻或言过其实,隐瞒劣势,夸大优势。例如,在人才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高挂“面议”牌,对薪资、待遇等含糊其词;求职者大秀“出众”面,放大优点获得青睐……事实上,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中层出不穷。新法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2.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作用

  1)该理论指出了信息对市场经济的重要影响。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并将发挥更加不可估量的作用。

  2)该理论揭示了市场体系中的缺陷,指出完全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天然合理的,完全靠自由市场机制不一定会给市场经济带来最佳效果 ,特别是在投资、就业、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

3)该理论强调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呼吁政府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使信息尽量由不对称到对称,由此更正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

3.              《劳动合同法》中涉及信息不对称的内容

由于现实市场中多处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容易导致交易一方在某些方面通过这点达成侵占另一方的事件。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些情况也有针对性的条款。

1)法定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一条款针对劳动力市场现实情况中出现的有关劳资双方由于拥有隐瞒自身缺点或对对方不利点的激励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做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劳资双方对某些必要信息的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了双方的基本信息知情权,降低了发生逆向选择的风险。例如“工资面议”等资方占有定价主动权的情况将大大好转。

2)精简司法程序,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们可以看出这项条款是旨在解决现在多有发生的劳动者“讨债难”的现状而相应制定的。由于在合同签订之前,许多劳动者(尤其是低学历体力劳动者)无法准确了解用人单位是否能按时履行合同支付工资。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劳动力供给相对缺乏弹性的现状,用人单位有违法拖欠劳工工资,侵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激励。

而新法生效后,只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缩短司法程序,通过直接发出支付令的形式减少劳动者的追款成本。虽然,信息不对称情况并没有改善但由于它所导致的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却相应减少了。

3)市场信号传递自发减少信息不对称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范围的扩大,理性企业会相应地延长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可以认为以往所出现的“一年签一次合同”的现象再也不会出现了。相应地,由于解雇不合格人员的成本增加,企业雇佣劳动者的隐性成本也将增加,而员工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这样就迫使企业更为谨慎地招募员工。

虽然第8条规定已经部分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但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中卖方(劳动者)拥有的信息多于买方(用人单位)依然是不争的事实。可以想见,众多的劳动者必将通过“市场信号传递”的方式提供自身的信息。传递市场信息的途径很多,在职员工可以通过加班、出色的业绩等而应聘者可以列举自己获得的证书、社会、学校工作经历等来传递自己真实能力的信息。

因此可以预见到的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劳动者之间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考证、校园或社会工作位置、知名企业实习机会等信息传导机制的媒介的追求也将愈加强烈,在职员工为确保岗位可能会自愿加班等等现象都有可能发生。

四、           《劳动合同法》对未来劳动力市场趋势的影响

新法的实施,首先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新法采取的种种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标的措施势必会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上升、劳动力实际工作效率下降,而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利益势难两全。

07年底发生的“华为事件”为例,企业采取一定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集体辞职,再上岗竞聘”处理不得当的话,很可能会让老员工看不出企业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意图,认为自己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信任和认可,很容易感到缺乏安全感,日后工作起来也会失去积极性,这将给企业形象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导致企业的被认可程度下降。

同时,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此次立法与《劳动法》保持一致。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离职。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够对用人单位形成法律约束,而对于普通员工基本没有限制。一旦员工流失,对企业而言,将是一个重大的危机。

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在享受新法带来的合理保障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市场总体供需关系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法律保障的劳动者的福利已经成为就业者的福利而非失业者的,而新法目前实际所做的只是将低效劳动力的饭碗抢去了给高效劳动力。可以想见,由企业转嫁的成本导致的劳动力竞争加剧不可避免。

劳动力市场的逐渐成熟与有关劳动法律的健全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适应社会需求,对劳资双方关系进行相关修改和完善的新法应运而生。新法既给企业用工提供很大的空间,也为企业用工制度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而劳动者不该也不能躺在《劳动合同法》的保障下而丧失了自身的竞争力。“如果你不改变,你就会被淘汰。”这一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新环境下对劳资双方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出版社, 2007

[2] 谢良敏、吕静,《劳动合同法200问》,法律出版社,2007

[3] 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 王诚,《就业结构分析与政策新思路》,《财经科学》,20003

[5] 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吕重阳,“知识型员工流失的风险和防范”,《管理纵横》,第24-25

 

鄙人拙作,还在修改中。希望大家给点意见和建议!貌似图看不到,我发到新的相册里

14 February

武林高手、信息传递和信誉

记得有一部电视剧,其中有一个情节是一位武林豪杰在交通要道边开了一个酒馆。生意十分兴隆,引起另一位武林高手的垂涎。这位武林高手决定打败那位豪杰然后霸占酒馆。两强相遇,武林豪杰和武林高手相互之间不知对方底细,于是来一番比试。

本来,他们俩可以通过打斗来解决问题,但打斗一场双方都会有所损伤,不如通过其他方式比较武功高低。豪杰拿来10块
 
 
砖交叠放置,一掌将其击碎,高手也不示弱,照样击碎10块砖。于是,豪杰又拿来15块砖,同样是一掌击得粉碎,高手见之,心中没底,于是明白自己武功较豪杰还差一截。于是,这位武林高手甘拜下风,放弃了原来的计划,弃剑而去。

这个电视剧中的情节就是一个典型的“信号传递博弈”。所谓“信号传递”,用学究式的话来说,就是“高质量”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向委托人传播自己的私人信息。我们已经知道,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逆向选择的根源。要减少逆向选择,就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这个故事中,豪杰身怀绝技、天下无敌。但其他人不一定会相信他是武林第一高手,除非亲自与之交手并败于他。交战虽然可以决出高下,但对双方都会有损失,打个头破血流对谁都不是好事。当然,豪杰可以对外宣布他的武功非凡,其他人不是他的对手,但即使豪杰没有什么本事,也可以如此对外宣布。所以,仅凭口头宣布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去蹓蹓。豪杰用过人武功劈掉别人难以模仿的10块砖,就向别人发出一个信号。这个信号向外传递的信息是:我的武功高强,你们可不是对手。这样,不用打斗就决出高下,避免了打斗带来的更大损失。

在生物学中也有同样的道理。雄鸟通常有鲜艳厚实的羽毛,并以此来吸引雌鸟。很多人误认为,雌鸟在寻找基因优良的雄鸟,这样他们的后代才能有优良的基因吸引异性。

但是,为什么大而厚实的羽毛可以代表基因优良?人们也可以认为那是缺陷,因为太醒目的羽毛更容易被猎人发现,而且行动也不方便,很容易被抓获,这样的话为什么雌鸟要选择有缺陷的雄鸟呢?

答案还是可置信的信号传递条件。尽管厚重的羽毛是个缺陷,但是只有强健敏捷的鸟才能承受,越弱的鸟越不能负担厚重的羽毛,所以厚重的羽毛的确传递了雄鸟体质的可靠信号。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就更多了。当人们进行交易时,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于商家与消费者来说,了解的程度完全不同。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并不能了解到每种产品的具体质量,真正了解产品质量的是商家。

不同的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同。那些出售劣质品的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产品的质量信息隐藏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他们无法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就只能根据对整个市场的估计支付价格,即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

当质量不同的产品被消费者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时,劣质品在成本上具有优势,从而有可能在销售上占据优势。优质品则因其机会成本超过市场价格,从而可能退出市场。

但是,优质品的提供者不会甘心被劣质品逐出市场,为了使自己的产品与劣质品区分开来,他们会选择适当的信号,向消费者传递自己的产品是优质品的信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减少逆向选择的不利影响。

厂家可以提供质量保证和承诺,这是一种常见的低成本、短期效果明显的方法,真正的优质品因质量原因退换的概率非常小,保修期内的返修率非常低。因此,从整体上不会增加多少成本。而劣质品的卖者,肯定提供不了这种保证和承诺,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太高了。

名牌效应也是一种常见方法,这种方法投入成本较高,但却有十分丰厚的长期回报。如海尔电器、奇瑞汽车等,其品牌本身就传递了产品是优质品的信息。因为在消费者心目中,名牌代表优质。

尽管不是每件名牌产品都是优质品,但是消费者在其它产品找到优质品的成本通常很高。因此,希望购买优质品的消费者,通常会优先考虑选择名牌产品,或自己熟悉的品牌。

广告也是一种信号传递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商家或厂家可以通过大频率地投入各种广告,获得较高的宣传效用。这样,消费者几乎无需多少成本,就可以从广告中获得各种所需的产品质量信息。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生活中有这样的广告。很多电视广告既无商品定价又无购买地点,只有影视明星的搔首弄姿的表演。这种广告往往是除了显示一下商标外,完全没有对产品性能的说明。

这种广告是否也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效果,厂家投入的资金是否是作无用功呢?

答案是:这种广告当然有很好的作用。

我们假设有一家企业A开发出一种很有市场潜力的饮料,该产品饮后对人的健康确实有好处。但同时,另一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B,也准备向市场推出一种伪劣产品饮料。

两个企业都会向公众宣布其产品质量过硬、绝对上乘。但公众是理性的,不会仅凭商业宣传就相信它们。但是,如果产品真的好,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能够识别出来。

所以,生产好饮料的企业A对自己的市场有信心,它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B生产的伪劣产品终究会被消费者识破,顾客会跑到自己这里来,从而自己的市场会不断扩大,销售收入及利润会不断增长,而企业B开始可以蒙骗一部分消费者,但时间一长,产品的问题会暴露出来,市场会不断缩小,收入及未来利润都不会有企业A的大。

这样一来,企业A的未来预期收入远大于企业B。因此,如果企业A请一位当红明星打广告,由于是当红明星,他们打广告有很高的市场价格,就可以使企业B不敢模仿。譬如,假定企业A的预期收入为3千万元,企业B的预期收入为1千万元。当红明星打广告的市场价格为2千万元,那么,企业A可以请明星打广告但企业B就请不起。

消费者也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在一开始就认为,请不起当红明星打广告的企业B是生产伪劣产品的。这样,企业B一开始就没有市场。当企业A请了当红明星打广告时,企业B发现这位明星的市场价格太高,自己难以模仿企业A,开始就会放弃生产伪劣产品的计划。所以,企业A通过请当红明星打广告来清除掉了潜在的市场模仿者。企业A并不在乎明星在广告节目中说了什么,表演了什么,当然更无所谓广告节目是否介绍产品价格等信息了。企业A请当红明星打广告,就已经在告诉公众:它是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

这种广告的价值正在于:当红明星出场费高低代表了企业A的产品质量高低。

然而,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用于做广告。对于低质量产品,消费者最多只会购买一次,如果做广告的成本高于产品一次销售所得的利润,这时低质量产品做广告就不合算。可见,较高的广告成本将屏蔽掉一部分低质量产品。

如果广告成本高于产品第一轮销售所得的利润,又低于多轮销售所得的利润,那么高质量产品做广告将有利可图。从这个角度说,高成本广告中的产品应该是高质量产品。结果,广告作为市场信号,传递了高质量产品的信息。

 

Zhang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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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相信奇迹的小孩,在生命里不断追寻。一苇独,一亭伴。告诉自己,你的目标在哪里。告诉别人,我不是快乐的弃儿。我会飞,飞向我心中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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